IPTV、互联网电视、网络电视、智能电视,这些概念有什么不同?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互联网在传统行业参与度的不断提高,导致传统行业也深受互联网的影响。互联网时代的大背景,使得企业更加注重用户体验,更加注重内容,带动传统电视行业的内容及终端体系的转型。由此,许多视听新媒介应运而生。在这之中,除了我们习惯听到的网络视频之外,OTT TV和IPTV也不断进入大家的视野。OTT TV和IPTV到底是什么鬼?互联网对于我们如今的视听行业又带来了哪些变化?


IPTV互动电视系统


一、概念辨析

互联网电视(OTT TV):“Over The Top TV”的缩写,是以公共互联网为传输介质,以绑定了特定编号的具备网络接入功能的电视一体机为输出终端, 并由经国家广电行政部门(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简称为广电总局,下同)批准的集成播控平台,向全国范围内的用户提供视频点播和图文信息服务为主的内容服务及其他相关增值业务服务的电视终端。意指在网络之上提供服务,强调服务与物理网络的无关性。

Over the Top这个词来源于篮球等体育运动,是“过顶传球”之意。


数字电视:是一个从节目采集、节目制作、节目传输直到用户端都以数字方式处理信号的端到端的系统,基于DVB技术标准的“广播式”和“交互式”数字电视。


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是一种利用宽带网,集互联网、多媒体、 通讯等技术于一体,向家庭用户提供包括数字电视在内的多 种交互式服务的技术。


智能电视:是具有全开放式平台,搭载了操作系统,用户在 欣赏普通电视内容的同时,可自行安装和卸载各类应用软件, 持续对功能进行扩充和升级的电视机产品



二、OTT TV与IPTV到底有何不同?


1、业务运营平台方面OTT TV的业务运营主体由7家互联网集成平台牌照商提供,运营商不参与运营,资源通过运营商的带宽传输到终端。用户在租用了运营商的宽带业务后,OTT业务不会再为电信运营商带来其他的收益。

IPTV运营主体都是电信运营商(电信、联通等),是由电信运营商主导的通过家庭宽带在专用网络中收看视频节目的电信增值服务。


2、内容提供商方面内容提供方是互联网电视所谓“OTT”的最主要表现,不同的内容提供商,包括影视公司,电视台,互联网视频网站等,共同构成了互联网电视丰富的内容体系。目前,由于政策的限制,运营IPTV和OTT TV均需要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牌照。

OTT TV的内容提供商由集成播控和内容服务两大牌照组成,由于通过公共互联网传输,因此没有传输牌照。集成播控为7大牌照商,内容服务牌照现在是14张牌照,均由总局颁发。包括华数、百事通、南方传媒等共7家。


IPTV业务是由电视台和通信运营商合作,需要内容服务牌照、集成播控牌照和传输服务牌照的组合,其中内容服务牌照,全国性的是央视和上海电视台,地方的是各省级电视台;集成播控是中央电视台授权的由百视通和央视成立的合资公司爱上传媒,传输服务牌照目前是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移动正在积极申请中。目前已取得IPTV的内容提供商牌照的包括上海文广、央视国际、南方传媒、国际广播电台等。


内容服务牌照商:指获得国家广电总局(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持有“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的机构。

集成业务牌照商:指获得国家广电总局(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持有“互联网集成业务服务”牌照的机构。


3、终端的区别IPTV 是电信运营商通过IP 专网和专用的IPTV 机顶盒开展的一项视频业务, 其显示终端通常是电视机。由于IPTV机顶盒一般只能连接服务专用的网络,只能访问平台片库,无法访问公共互联网,开放性和可操作性受到限制。

OTT TV 则是通过公共互联网来开展的一项视频业务, 终端为OTT机顶盒+显示屏(电视、电脑、iPad、手机等),机顶盒甚至可以置于电视机内。目前比较流行的主流机顶盒基本是硬件厂商与获得牌照的7家牌照商合作,推出服务与硬件绑定的智能机顶盒。开放性好,可以访问互联网业务。


4、内容服务形态对比OTT TV支持30分钟延时回看、视频点播、轮播、增值服务以及互联网的在线应用。视频的清晰度上以高清为主(720p和1080p)。★不含直播

IPTV支持100频道的直播和7天的回看、视频点播、时移以及部分增值业务。视频清晰度上以高标清为主。


5、二者殊途同归从电视新媒体的产业形态来看,内容在不同的网络渠道商传播上呈现出不同的业务,就IPTV、OTT二者而言,其本质都是基于IP网络的电视服务,其未来业务形态也越来越趋同,彼此区隔在于不同的运营主体、传输路径、产业环境和管控政策。

从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二者殊途同归,彼此的区别和运营能力决定各自业务的市场份额。



三、OTT TV的政策管控


政策管控的原因:


第一,电视是最后一块阵地,必须掌控话语权。电脑、手机和电视三块屏中,电视屏是目前广电总局唯一还可以管控住的屏幕;其次,电视屏又是国家舆论管控的命脉,必须要管控。

第二,电视的收视率和广告收益冲击巨大。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的变革,对传统行业的影响是是巨大的,用户习惯的改变和迁移,导致网络视频广告营收迅速增长,电视的收视率和电视广告收益出现严重下滑。

第三,内容管控,保护版权,让用户付费。广电总局对内容管控也是由于电视盒获取内容自由度过高,内容稂莠不齐,且许多内容牌照方是收费的,而聚合类应用让用户免费观看,因此进行管控可净化低俗色情等不良视频和盗版视频,同时对于各大牌照方来说也是内容版权和收益的一种保护。

实际上,OTT 和IPTV更像一对一母同胞的兄弟,双方可以实现业务上的相互融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OTT最大的优势在于互联网,其擅长产品创新,重视用户体验,具有多屏分发、多屏互动的优势,并深谙社交媒体营销之道,IPTV业务需要借助OTT的概念和政策充实。


而IPTV拥有天然的用户付费渠道,拥有丰富的直播内容以及统一的技术标准、成熟的商业运营模式,也可吸引OTT的牌照方与其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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